摘要:罗先生与高先生在10月13日签订的一份《股票配资合作协议》显示:由罗先生将2万元资金作为保证金汇入第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,而出资方高先生将这2万元保证金转入共管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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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公司 当事证券经理个人违规操作
对于罗先生的投诉,湘财证券莞太路营业部总经理邓先生告诉记者:为罗先生办理股票配资业务的高先生已经被开除。他所进行的1:10的股票配资属于违规操作,但这种违规操作是他的个人行为。
邓先生表示:他从来都不允许湘财证券的员工进行股票配资,但有些员工不能很好地执行,他也不能24小时监控。据介绍网上炒股配资,3位办理股票配资业务的股民中有一位是邓先生的客户,当他得知这位股民在参与股票配资时,第一时间打电话提醒他,风险很大要及时退出。

为罗先生等进行股票配资的高先生在今年5月份左右进入湘财证券,但他一方面是湘财证券的员工,在私底下又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,存在违规兼职的情况。据悉,高先生将罗先生等带到了其在湘财证券的办公室,并签订了《股票配资合作协议》。对此,邓先生表示:这只是用了一下湘财证券的办公场地,都是他们私底下签订的合作协议。
从股票行业的角度看,邓先生评价道:今年股市的行情较好,很多人想入市,但常规的“双融业务”很难满足一些人的胃口,于是,借款人和资金方私下签订协议。而这个协议达成了,等于办理了配资业务的借款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,还需要给资金方支付利息。与此同时,资金方与股民之间签订的《股票配资合作协议》,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效力,这也造成了一些股民因股票配资引起的损失无法及时追回。
12月30日,记者联系到了为罗先生办理股票配资业务的高先生,他已经在东莞另一家投资公司任职,照常开展股票配资业务湘财证券回应:当事证券经理个人违规操作及股票配资问题,但他递给业务办理者的名片显示:他依然是湘财证券的员工。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,他确实是个人在湘财证券之外的兼职行为,而他与罗先生他们签订的协议属于民间借贷,月利息不超过1.86%就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,而他们收取的利息也确实没有超过这个标准。
